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破残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太阳能等设施、设备,应当统一规范设置。阳台外、窗外、屋顶和外走廊不得擅自安装、堆放或者吊挂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平台、阳台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