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物业服务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开公平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