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物业服务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开公平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