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七条有效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违背妇女意愿和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不得干涉丧偶、离婚以及未婚妇女的婚姻自由。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