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嘎查村民委员会妇代会主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妇联主席的政治待遇和工作报酬应当得到保障。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