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一条有效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嘎查村民委员会妇代会主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妇联主席的政治待遇和工作报酬应当得到保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