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条有效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委员,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委员的比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