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二条有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中的女职工代表、委员比例应当与本企业女职工所占的比例相适应。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