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完善制度,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和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