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