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