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留守未成年人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结对帮扶、寄宿优先制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和帮助留守未成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