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制定应对洪水、地震、火灾、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人身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