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逐步将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等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