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公安机关吊销电子犬证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养犬登记。

因违法养犬被处以三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电子犬证,终身禁养。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