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免疫与登记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对犬只及其养犬人身份信息进行识别,符合条件的,向养犬人发放电子犬证。电子犬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根据犬只定期强制免疫信息,申请延续登记。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