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地理标志产品品种培育、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储藏等方面技术难题开展合作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