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推动地理标志与大运河文化传承、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等有机融合,促进特色经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推动地理标志与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淮扬美食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多产业协同联动发展。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