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发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融资支持力度。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