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推介展示本地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各类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拓展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增强地理标志品牌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