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推介展示本地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各类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拓展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增强地理标志品牌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