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按照每日每平方米三元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