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接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