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停放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车型、时段停放车辆;(二)按照顺行方向停放车辆,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三)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四)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驶离的,服从管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