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科学施划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