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停车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新建停车设施应当配建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既有停车设施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