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关林保护、传承、利用的监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关林保护和关圣文化传承利用工作。关林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关林保护管理和关圣文化传承利用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