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关林保护、关圣文化传承利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关林保护、关圣文化传承利用捐赠资金。关林保护、关圣文化传承利用经费和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