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二章 生态安全保障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国家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加强生态风险防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