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生态保护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和体系,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