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培育和引进生态领域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交流互动的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智库。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