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文化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的支持和保护,鼓励创作以生态文化为主题的文学、影视、演艺作品,扩大生态文化的社会影响力。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