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六章 绿色低碳发展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快城乡清洁取暖,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建设,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