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统筹布局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植物灾情、疫情、病虫害防控防治,强化微生物菌剂、抗生素药物安全使用管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