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生物遗传资源管理体制,加强高原特色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种质资源调查与收集,建设相关资源保护设施和数据库。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