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三章 自然保护地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矿产、水电等产业项目分类处置、有序退出、合理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