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三章 自然保护地建设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经营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方面的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