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空间布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国家公园的建设,按照统一事权、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推动国家公园建设提质增效。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