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全省自然保护地布局,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系统保护,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