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强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各类监测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享。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