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第二章 生态安全保障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强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各类监测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享。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