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共享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