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新建港口、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港口、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