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