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激励第二十九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慈善组织应当加强专业化建设,培养和引进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劝募、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提高慈善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