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慈善组织将慈善活动与网络平台相结合,推动项目筹款、慈善宣传、信息公开相融合,增强慈善募捐能力,健全透明、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进行。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