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