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儿童发展各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规划,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儿童发展相关专业、课程,加强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