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教育,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儿童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做好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
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评估、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配备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开展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与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本市设立二十四小时公益性儿童心理服务热线,鼓励建立儿童心理咨询专家团队、志愿者服务团队,提供专业化儿童心理健康服务。
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