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儿童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供给,提供优质诊疗服务,并针对儿童心理特点、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优化儿童就医环境和服务。
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针对儿童近视、肥胖、脊柱侧弯、孤独症、龋齿等健康问题采取预防、治疗、康复措施,加强对儿童体质的监测与评估,加大儿童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