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