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