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等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检查道路运输车辆。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得少于两人。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