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